关于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个人填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学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及学生处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根据相关项目要求分别于2015年5月10日及2015年5月28日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418室,电话:0532-86057907)

二、申报材料

经学校批准的申请人需在获得外方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后在2015年5月1日-10日及5月20日-31日期间按项目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于2015年5月11日及2015年6月1日前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相关事宜

选派办法、申请流程等详细情况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电话:0531-58863198   传真:0531-58863198   Email:skdjnio@sdust.edu.cn   邮  编:2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