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订出国学习协议后方可离校,即被认定为国外学习阶段的开始时间。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对个人行为负完全责任。应主动关注学校的动态,定期查看网站信息,按期向所在系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汇报境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1、学生在合作学校本科学习期间仍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但自经高考录取入学至申请山东科技大学学历学位证书,修业年限不得超过6年。学生在国外合作学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四学年在规定时间未申请毕业的学生,按自动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处理,在校生名单列入下一级学生名单中,按下一级学生编班。
2、毕业申请及延期毕业申请管理
⑴学生在国外完成协议规定的课程并获相应学分或获得合作学校颁发的证书后,可申请山东科技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毕业申请提交校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申请表从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网站下载,仍在国外学习的学生,本人签字后发送扫描件至国际交流与合作,电子邮箱skdjnio@sdust.edu.cn), 并于5月31日前将在国外合作学校的成绩单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7月11日将成绩单原件寄出(以邮戳为准),同时将邮寄单据和成绩单扫描件发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否则当年按结业处理。成绩单复印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和学生所在系各留存一份,原件由教科部留存备案。由学生原所在系进行毕业资格初审,教科部复核,凡错过当年学历学位证书申请受理时间的学生,当年不再受理,须于以后年度申请。
⑵已列入当年应届毕业生名单的学生提出取消毕业生身份延迟毕业者,须于当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转交教科部,教科部审核批准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凡错过申请时间者,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⑶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无论学生是否申请当年毕业,均列为应届毕业生,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
⑷出国学习学生在领取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要办理正式的毕业离校手续。
3、放弃国外学习返校继续学习管理
学生因故放弃国外学习,申请返校继续学习,须向合作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回国办理相关手续(《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放弃国外学习回校学习申请表》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部门网站下载),同时须提供在合作学校学习课程成绩有效证明。返校继续学习的开始时间以学生返校时间算起,教科部根据学生返校的时间和在国外学校已修合格课程情况确定编入相应的年级。